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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资料图)

为加强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用人单位要组织劳动者培训,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中暑事件的发生;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可能发生高温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周边诊所、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急救物质。

《通知》要求,关注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对易发高温中暑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快递员、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高温天气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及时上报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病例。各医疗机构要提高中暑患者救治能力及水平,切实降低中暑患者死亡率。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对各市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强指导。

来源:健康辽宁  北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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