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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架桥被判刑更多细节 15年交钱不用拆 19年18人被判刑


【资料图】

近日,关于吉林白城洮南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组织亲友及部分村民修建浮桥被判刑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农民日报和中央广电总台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农民日报发出了“不能忽略群众困难,只执法不办事”的呼声。

我们先根据媒体及记者的报道看一下事件经过。

2014年,黄德义为解决本村及附近几个村子村民到洮儿河对岸干农活及出行,要绕道近70公里的现状。组织亲友及部分村民花费13万多元在河上修了一座浮桥。浮桥修好后,因需收回建桥成本及平时维护拆装费用,(汛期水大和结冰时要拆除浮桥)参与建桥的人便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无硬性规定,过桥人和车辆根据自己意愿支付。少的一两元,最多不超过10元,且过路人员和车辆都没提出异议。

“2015年当地水利部门对所修浮桥进行罚款,15年交了1万,说交钱就不用拆了。16年交1万,都是我哥他们交的,17年我哥他们不交了,因为这桥也不咋挣钱。18年我问水利局交钱还行不行了,他说交钱也不行了,让我拆,我们自己拆的,不是他们给拆的。”黄德义对记者说。(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期间他们共收过桥费52950元)

18年10月拆除浮桥,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他的三哥及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年12月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其他17人也被判刑。

21年底,黄德义提起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23年6月他继续向白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了解了事件经过后,我感到有些地方还是让人难以理解。

一、浮桥是14年建好的,15年,16年当地水利部门说只要交罚款就不用拆桥。那我想问问15年,16年违法不?如果违法那会咋不通知人家拆?如果不违法你让人交罚款干啥?交了罚款是不是就不违法了?当地相关部门是怎么监督和执法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是否合理?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我觉得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解决实际困难。也没有强制收费,采取了自愿原则交费。这判决是否合情合理?

三、从18年10月拆除浮桥到现在快5年时间了,当地群众都在绕行,每次得多走近70公里,费时费力费钱。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5年了还没在这建一座桥呢?为什么一问就说正在审批中呢?农民日报的灵魂发问“只执法不办事”确实是一针见血。我觉得当地相关部门该好好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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