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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自愿申报搬迁而无法动迁,咋办? 今日热议

“打官司和信访的这五年,我没睡过一个好觉,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难题,我同意和解。”近日,申请人丛某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举行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签字仪式上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道谢。

2018年,丛某在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铁山乡创新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117平方米房屋。2017年至2018年期间,茄子河区棚改办对创新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动迁时,因对动迁政策不满,丛某未自愿申报搬迁。2019年,动迁项目全部完成后,发现政府并未因其不搬迁而给予更高的补偿,并且周围邻居已纷纷离开,热闹的小区只剩下了自家一户,丛某主动要求区棚改办对其房屋进行动迁。

工作人员向丛某解释说,因棚户区改造属于民生工程,需在自愿的情况下先申报,而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并没有自愿申报,目前项目已经结束,故其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相关资料图)

丛某对此难以接受,遂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丛某以自然资源部门未公开创新村宅基地征收信息及相关文件为由,要求该部门进行信息公开。自然资源部门回复丛某称,创新村项目系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工程,并未对相关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也无相关征地文件。丛某不服该答复结果,向茄子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行政机关已答复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019年4月,丛某将茄子河区政府起诉至七台河市中级法院,要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同年9月26日,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丛某的诉讼请求。丛某又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被驳回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于2020年9月24日驳回其再审申请。

历经了几次败诉后,丛某的心结始终未解。2021年4月,信访无果的丛某走进了黑龙江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抱着一线希望递交了监督申请书。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审理程序及实体均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如果仅单纯地不予支持,丛某的心结还是无法彻底解开。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目标,黑龙江省检察院决定与市、区两级检察院对该案联合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了解相关情况后,七台河市检察院、茄子河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迅速行动,共同对该案案情及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棚户区改造政策、丛某的诉求,梳理出该案的主要争议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3套行政争议化解方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们多次联系丛某,摆事实、明政策、讲法律,就不同的化解方案为其分析利弊,真心帮助其解决问题。渐渐地,丛某解开了心结,主动降低了预期。最终,三级检察院通过运用走访调查、公开听证、接访谈话等多元化的化解方式,在市、区棚改办的积极协调下,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有关部门将按照协议约定,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对丛某给予一定补偿,丛某不再申诉。签字仪式上,丛某承认自己之前因不懂政策而陷入偏执,并当场承诺息诉息访。

“这次化解工作最终让申请人从愤懑、对立情绪中解脱出来,化解的结果离不开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通过协调多方力量化解矛盾争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七台河市人大代表秦伟、市政协委员丛秀芬、人民监督员于成等对该案的办理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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